“税负异常”“私户回款”——税局重点关注的疑点
F劳务公司出现业务量短期暴增,税负偏低等异常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详细分析企业经营数据后,发现该F劳务公司与下游企业结算后,存在通过私户回款的现象。
最后查明,F劳务公司的法人、财务负责人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普票594份,价税合计1.02亿元,最终被判处4-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30万。
1.业务暴增且税负偏低等异常现象引起警觉
2018年,广西梧州市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预警平台对企业实施风险分析时,发现一家登记员工人数仅有4人的F劳务公司增值税发票开票量陡增--企业在立后的短短1年时间,对外开票金额累计达到8500多万元,并且增值税税负偏低。
随后,检查人员从税收征管系统、发票管理系统调阅企业的申报信息、开票明细,发现2016年8月成立的F劳务公司在2017年为6家下游企业2015年施工的工程项目开具劳务发票。这一发现加重了违法嫌疑,稽查部门随即对F劳务公司立案调查。
核查下游企业发现私户回款现象检查人员从F劳务公司的6户下游企业中选取了M工程公司进行核查。M公司新厂房竣工时间为2015年1月,F劳务公司成立前新厂房已投入使用。F劳务公司在2017年5~9月期间,为M公司开具了16份增值税普票。检查人员调取涉案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发现F劳务公司开票后,收到M公司结算资金的当天扣除-定比例后,转入冯某 (M 公司员工)的私户上,随后款项又从冯某的私户回款到M公司账上,有明显的资金回流现象。
2.税警联合专案组成立了资金查询、信息分析等三小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过分析发现,F劳务公司共通过银行账户收取资金1亿多元,在收到28户下游受票企业的款项后,短时间内均出现私户回款的情况。最后查明,F劳务公司向下游受票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以收取手续费牟利的违法事实。
3.在越来越强大的互联网大数据预警平台、以及发票管理系统等关系网下,税局很容易就能监控到企业的增票数量、分析企业的税负率,识别企业异常行为。而发票数量徒增、税负偏低,均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存在被核查的风险。另外,税局通常会结合下游企业的行业及地区分布的特点,分析发票以及资金流向,开展业务合理性的分析。
4.现在针对个人银行账户的监管越来越严格,私户回款的现象很容易受到税局的质疑,企业切勿以为这“小把戏”能够逃过税务机关的慧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