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标
一、鉴定原则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进行鉴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合规性原则: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优先服务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2.独立性原则:提供鉴定服务的专家与专业机构在开展鉴定工作时,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鉴定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3.专业性原则:综合发挥专家在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作用,科学甄别培训服务类别、准确识别超前超标学科类培训现象,为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二、学科类培训鉴定指标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进行鉴定,应当根据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重点基于如下指标进行审查鉴定,凡是符合相应指标特征的,视为学科类培训:
1. 目的:旨在提高学生学业水平,为升学考试服务,属于学科知识导向。
2. 内容:培训服务内容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
3. 方式:以学科类试题或者知识点的讲解、重复读写练习等为主要方式,以预习、授课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讲授示范、学生听课等为主要形式。
4. 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甄别与选拔,以学业成就及学科类考试的成绩等为主要评价标准。
三、非学科类培训鉴定指标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全面符合如下指标特征的,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1. 目的:旨在发展中小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2. 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 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身体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以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探索为主要形式。
4. 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水平与发展,以表现性评价为主,注重教学评一致性,不涉及学业成就与学科类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