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整顿了!教育培训机构合法性自查自纠9项指南

不怕整顿了!教育培训机构合法性自查自纠9项指南

 

朗培教育集团

发布时间: 2021-07-23 08:59

 

20211月,中纪委网站发文直指在线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在线教育频频被有关部门和官媒点名,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接踵而至。202142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称,近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其中跟谁学(后更名为高途课堂)、学而思、新东方在线、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被顶格罚款50万元。

 

在国家政策及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下,教育培训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教育经营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对此,为协教培机构积极开展合法性自查自纠活动,防患于未然,朗培集团特作出以下教育培训机构相关法律规定“常考点”,以供教培机构自查。

 

01

 

合理定价,切忌溢价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教培机构应当合理定价,避免溢价宣传、虚构原价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诸如部分教培机构发布了“11998元,联报优惠3880”的优惠活动,但11998在优惠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欺诈违法行为。

 

02

 

培训服务合同

 

避免严重“损人利己”的格式条款

 

考虑到收、退费纠纷解决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的同时,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

 

教育培训机构在对外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建议尽量以示范文本为模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避免使用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03

 

资质及时公示

 

经许可后方可开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办证;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经营范围,避免行政处罚。

 

04

 

完善收费标准及收费期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05

 

避免虚假不实广告宣传

 

目前国家及相关部门正狠抓教培机构广告宣传问题,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其主要违法表现为,一是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二是利用专业人士、受益人的形象作证明。教培机构应当及时对其对外广告宣传及挂牌进行自查自纠及更新。

 

注:超过1年没有做复审的牌匾不宜对外悬挂。

 

06

 

规范用工,避免“先用工,后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机构要转变先用工后签合同的错误思想,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也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等,避免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07

 

缴纳社保为法定义务

 

不得不缴纳或以现金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为员工缴纳社保为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即使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不缴纳社保或以现金抵扣社保,以上约定亦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08

 

合理管理规范,完善合同审核工作

 

在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过程中,需签订销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课程服务合同等。很多机构往往仅由相关业务部门或法律顾问与对方协商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财务人员并未参与合同的审核,等到合同签订后需要支付款项时方才接触合同,这是机构在业务管理流程中存在的漏洞。

 

合同是机构纳税的重要原始凭证,在机构的合同中存在很多涉税风险。因此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即让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的审查工作,以防范和化解涉税风险。

 

09

 

按时申报及纳税

 

机构需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时缴纳税款。如果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需办理延期手续,否则会产生相应的涉税风险。机构发生资产损失在所得税缴纳前进行扣除时,也需要按规定办理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手续。

分类标签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